本报讯(记者 官印浩)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记者从
平度市城建局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已施行,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据悉,该《规定》是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具有决策权的领导人员,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应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督促检查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主要负责人应当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安全生产考核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
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措施。
此外,加强监督管理 。各施工企业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按照规定设置机构和配备人员。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将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纳入市场行为考核扣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