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小官巨腐”拦截城镇化红利

2014-09-21 08:1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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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李红梅

  今年7月,中央第二巡视组向北京市反馈巡视情况时指出,北京乡村干部腐败问题凸显、“小官巨腐”问题严重、征地拆迁问题较多。针对这些问题,北京市纪委展开专项整治,目前正在对56名乡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严厉查处,其中朝阳区孙河乡原党委书记纪海义受贿9000余万元、海淀区西北旺镇皇后店村原会计陈万寿挪用资金1.19亿元(本报昨日A19版报道)

  其实,乡村干部“小官巨腐”现象在各地并不鲜见,只不过北京的“都市村官”比较多,才使得这一问题比较突出罢了。近年来,随着我国乡村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深入,旧城改造、新农村建设及征地拆迁过程中衍生出多位“千万级乡村干部”,原来观念里的乡村芝麻官逐渐变成了有利可图的肥差。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乡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多达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的案件有12起,涉案总金额高达22亿元。

  从以往的案例来看,“小官巨腐”呈现出以下特点:职级不高但多握有实权、涉农犯罪常与拆迁相连、不少贪腐涉小额工程、贿赂型犯罪超过贪占型。权力过于集中、法律意识淡薄,是“小官巨腐”的重要原因。虽然按照相关规定,乡村干部要通过村民自治机制选举产生,但是在巨大的权力寻租诱惑下,一些人不惜通过拉票贿选当上干部,日后再通过强占征地补偿安置款、挪用涉农补贴资金、挥霍集体财产、乱收费等违法手段加倍捞回来。

  农村“小官巨腐”问题严重,暴露出基层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尽管有乡村级的内部监督机制,但是在盘根错节的熟人社会,内部监督相当不到位、不完善,甚至形同虚设。此外,“小官巨腐”与上级领导的包庇纵容也脱不了干系。上有所好,下必甚焉。小官敢于“巨腐”,往往不是因为小官天生胆大,而是有恃无恐——上面有人罩着、有人护着,小官才敢于甩开膀子大贪特贪。再加上“天高皇帝远”等客观条件的限制 ,小官们手中的权力日渐失控,造成了“小官巨腐”的基层政治生态。

  乡村干部是连接基层群众和政府的桥梁,如果“小官巨腐”现象无法得到有效遏制,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广大农民释放的红利将被拦截,这无疑会引发群众不满。为此,相关部门在严查和问责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还须举一反三,完善乡村干部队伍选任及管理机制。比如,北京市有的乡镇党委试点向村派驻纪检监察员,对村干部的权力行使过程加强外部监督。同时还需加大基层民主对于权力的监督,让乡村干部身在乡野也不敢贪腐。

  事实上,乡村干部虽然处于权力体系的末端,手中的权力却一点也不小,做出的每一个决定都直接影响到老百姓的利益。一些乡村干部身兼数职,一句话就能决定村里的大小事务,极易独断专行。因而要想遏制基层干部贪腐 ,除了对其予以有效的监督,还要在农村基层组织推进“简政放权”,削减乡村干部对集体财产管理、处置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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