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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梅 北京知名维权律师董正伟4月28日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上调火车票退票费的相关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8月2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国家铁路局具有审核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定职责,其拒绝公开调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而国家铁路局有关部门负责人9月10日回应称 ,国家铁路局是铁路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铁路安全质量监管,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任何铁路运价及客货运杂费审批职责。(9月10日澎湃新闻) 火车票价格关系到旅客的切身利益,每次票价调整都会牵动公众敏感的神经。然而,有权审批铁路价格的主管部门,却变得越来越神秘。去年3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被称为计划经济“最后一个堡垒”的铁路系统实行政企分开:组建国家铁路局,承担原铁道部拟定铁路发展规划和政策之外的其他行政职责;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铁道部的企业职责。此前,我国铁路旅客票价由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但铁路系统实行政企分开之后,火车票定价权却遭遇多个部门“踢皮球”。
去年8月26日,铁路总公司突然发布通知称,自当年9月1日起,调整火车票退票和改签办法 ,并实施梯次退票方案。根据方案,开车前不足24小时的,退票时收取票价20%的退票费,原规定则是5%。公众质疑新规变相涨价,铁路部门回应称,规定的主要目的在于引导旅客提前退票,加快车票周转,让二次购票时间更加充裕,方便其他旅客出行。但是,在调价原因、决策过程和法律依据等关键信息缺失的情况下 ,此番解释依然难以消除公众质疑。董正伟律师先后向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申请公开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的法律依据、法律程序和退票成本等信息,但这些部门均表示铁路运价不归他们管。
今年3月份,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中,明确国家铁路局拥有“铁路客货运杂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审核”职责权限。随后,董正伟向国家铁路局申请公开中国铁路总公司制定调涨火车票退票费过程中的政府定价信息和退票成本信息,但国家铁路局却以“不属于公开事项”为由予以拒绝。董正伟就此对国家铁路局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四个月的等待,法院判定国家铁路局拒绝公开调涨火车票退票费政府定价信息的行为违法,要求其撤销原答复,重新做出答复行为。一起“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以官方败诉告终,一向傲慢的铁路部门在法律面前黯然失色,令人怕手称快。然而,令人难始料未及的是,法院刚宣判没几天,败诉的国家铁路局却表示自己“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没有审批铁路运价的职责。
绕来绕去,到底谁才是铁路价格主管部门?去年财政部在有关文件中明确,铁路总公司的主要权限包括“在国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确定运价水平,管理铁路杂费项目和标准”。但问题是,作为国有独资经营企业,铁路总公司显然无权擅自进行定价,否则就是垄断经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大规模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个别权责不清甚至文件打架的问题,但问题暴露出来之后要尽快理顺关系、明晰权责,否则,就会出现监管混乱甚至空白、放任问题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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