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企业购车提供给机关单位 张店四干部被处分

2014-09-21 14:1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齐鲁晚报济南9月20日讯(记者 高扩)记者20日从省纪委网站获悉,近日,淄博市纪委对张店区四名领导干部违规安排企业购置车辆提供给机关单位,作为领导干部公务用车使用问题作出严肃处理并发出通报。

  经淄博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分别报淄博市委、省纪委批准,决定给予对违规安排企业购置车辆行为不制止和纠正、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张店区委副书记、区长沙向东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违规安排企业购置车辆、负主要领导责任的时任张店区委常委、副区长,现任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提议购置车辆和使用车辆的直接责任人、时任张店区政协主席周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使用车辆的直接责任人、时任张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爱群党内警告处分。

   [编辑: 林永丽]

相关阅读

企业购车 处分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