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阳:社区投资建农贸市场 验收合格有资金扶持

2014-09-22 14:08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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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宜家生鲜市场环境整洁。



  “家门口就有农贸市场,买菜很方便,而且随时都能吃到新鲜的东西!”市民张女士说道。近年来,城阳区将农贸市场的建设作为工作的重点,2013年将13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列入区办实事,今年又将10处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列入区办实事。近日,记者从城阳区服务业发展局获悉,为了方便居民生活,城阳区重新制定下发了《城阳区农贸市场发展扶持办法》,对社区为投资主体建设并经营的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扶持

  记者从城阳区服务业发展局获悉,2013年城阳区政府将13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列入区办实事,并研究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农贸市场发展的意见(试行)》,拿出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农贸市场的建设和改造;同时,结合城阳区城市化发展进程,编制了《城阳区农贸市场专业规划》,计划到 2020年,建成运营87处社区农贸市场,基本实现15分钟便民服务圈全覆盖。今年,城阳区又将10处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列入区办实事,并根据相关文件,重新制定下发了《城阳区农贸市场发展扶持办法》。

  截至目前,全区共建成农贸市场23处,总建筑面积9.45万平方米,总投资1.31亿元。其中,按布局分,街道驻地7处,社区16处;按建设形式分,室内14处,大棚9处;按投资主体分,社区集体投资16处,个人投资7处。

  据介绍,申报并符合建设要求的农贸市场,在农贸市场建成并对外营业后,市场主办方向所属街道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建设合同、工程预决算、工程审计报告、工程发票等材料。所属街道审核通过后,向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区农贸市场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农贸市场组织验收。对社区为投资主体建设并经营的农贸市场,验收合格后给予资金扶持。

  室内农贸市场按照建筑面积(不含网点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资金扶持。建筑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最多扶持面积为1500平方米,超出部分不予扶持;扶持资金分三年拨付,拨付比例分别是30%、30%和40%。大棚式农贸市场,建设面积不低于600平方米,建设投资低于30万元的给予全额资金扶持,建设投资较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分两年拨付,拨付比例分别是60%、40%。在扶持资金拨付期间,农贸市场停业或改变用途的,后续资金不再拨付。 文/图  记者 张彤 本报通讯员 胡祥绪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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