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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贵峰 9月20日民政部中民慈善捐助信息中心发布的《2013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3年全国接收国内外社会各界的款物捐赠总额约989.42亿元。在经历连续两年下降后,我国慈善捐赠已“止跌回升”。(9月21日《南方都市报》) 在连续两年下降之后,2013年慈善捐赠总额终于“止跌回升”,这当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亮点。但进一步全面解读,又不得不承认,除此之外,上述《报告》其实并没有太多令人振奋的亮点。
如2013年989.42亿元的慈善捐助,尽管纵向比较确实“止跌回升”,但进一步横向比较,事实上仍远低于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的水平。而进一步从具体捐助结构来看,目前我们的慈善捐助状况同样难如人意。如据《报告》,“企业捐赠是我国慈善捐赠的主力,约占年度捐赠总额的近七成”,个人捐助仅占17.72% 。而2012年美国个人慈善捐款为2289.3亿美元,占总额的72% ,人均捐助约720美元……
与慈善事业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慈善捐助不仅总量明显偏低,而且捐助结构也显得很不合理,人均捐助数量极为匮乏。之所以会造成这种尴尬的局面 ,显然决不是因为我们中国人缺乏“乐善好施”的慈善之心,真正的症结在于,目前我们能有效鼓励人们积极从事慈善事业 、“乐善好施”的制度土壤、秩序生态,实际上还十分贫瘠、匮乏,“捐赠减免税”等方面的法律制度,也显得很不完善。这突出体现在,无论公益组织,还是慈善捐赠者,享受“捐赠减免税”的条件,都极为繁琐而苛刻。
此外,日前同步公布的《2014年度中国慈善透明报告》显示,我国77% 的公益慈善组织透明指数得分不及格,五成公众对慈善组织信息披露不满意。在这种透明度不高、难以赢得公众信任的现实之下,公众慈善捐赠的热情和数量,自然难以充分调动。
众所周知,从社会收入分配角度看,“慈善捐赠”一直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它不仅能够调节贫富差距,弥补“一次分配”过程中过分逐利而带来的“市场失灵”和“二次分配”过程中过于依赖强制税收而造成的“政府失灵”,更具有“厚人伦、美教化”,促进“与人为善”的巨大道德伦理价值。对于具有如此巨大价值的“三次分配”,我们显然没有理由不为它的不断成长、壮大,提供丰饶的制度土壤和良好的秩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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