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记者昨日从市林业局获悉,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北公安分局联合破获的非法倒卖暹罗鳄一案近日由市北区人民法院宣判,倒卖
鳄鱼的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
去年7月底,一辆从上海发往青岛的大客车停在海泊河长途汽车站,乘客从行李厢往外拿东西的时候,发现了一条鳄鱼,这名乘客赶紧报案。林业部门工作人员查看鳄鱼后得出结论,这是一只暹罗鳄,还处在幼生期,将暹罗鳄带到石老人观光园的两栖动物馆暂养,之后,大港派出所将此案移交市森林公安处置。市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暹罗鳄主要分布于东南亚,是外来物种,中国分布较少,属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非法倒卖暹罗鳄属于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而这只鳄鱼的买卖没有任何合法手续。
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北公安分局立即组成专案组展开调查,将非法买卖暹罗鳄的徐某和在上海给他供货的王某抓获。经调查,去年7月,徐某以每斤36元的价格先后从王某处购入4条鳄鱼,然后以每斤51元卖出。
去年9月18日,徐某、王某被依法批捕。近日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记者 陈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