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至少460元

2014-09-23 07:5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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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9月22日讯(记者 朱薪雨) 继我省出台相关文件后,记者22日从市政府获悉,岛城将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每人每月享受460元以上的基本生活费,这个标准比山东省高出160元。

  根据《通知》,岛城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儿童。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因父母重度残疾或服刑等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其基本生活费每月仍发放1100元。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由区市民政部门按月发放给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申请生活费需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家庭、社区走访,完成相关审核。获得审批后,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该待遇。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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