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3日消息 在家里享受到全方位的
养老服务,这样的生活对于
崂山区150多名老人来说指日可待。9月22日,记者从崂山区民政局获悉,崂山区相关部门已经正式出台了城乡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办法,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该办法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崂山区将对具有崂山区户籍且住在崂山区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中,年龄在60岁以上的失能、半失能、失智、半失智(年龄在80岁以上视为半失能)独居老年人提供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做(买)饭、代购物品、扶助户外活动服务;提供送水、换煤气、洗涤衣被、缝纫修补、整理卫生等家政服务;提供心理咨询及心理疏导,了解记录老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
经调查,目前崂山区共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150名左右,其中,半失能老年人40名,失能老年人110名。半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享受服务时间45小时,失能老人每人每月60小时。这些基本时间由政府购买服务,这就意味着老人将不用花钱。
服务对象需要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社区居委会提出初评意见并进行公示,报街道办事处审核;街道办事处逐户进行审核、核定,经崂山区民政局核准。
居家养老服务将实行合同化管理,崂山区民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抽查;街道、社区要建立回访制度,定期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明确各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保证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
各街道办事处将根据自身的实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委托或招聘具有法人资格,能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或家政服务公司,确定为本街道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签署服务协议,分片包干,按照规定的服务内容每天定时上门,为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开展服务。
据悉,崂山区自2011年1月建立了独居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对年龄在60岁以上、具有崂山区户籍的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优抚对象中,生活半自理、不能自理的独居老年人开展每月服务时间30小时。截至目前,崂山区共为140多名老人开展过居家养老服务,共拨付居家养老服务补助140多万元(年均40多万),现有109名老人正在享受居家养老服务。
半岛都市报/半岛网记者 周晓荷 通讯员 李明德 苏平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