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9月23日消息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指出,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月销售额2-3万元的
小微企业纳入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9月22日,记者从市国税局了解到,目前,青岛市正在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进行梳理,以便新政落地,而据测算,胶州市就有85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新政实施后,预计减免增值税年纳税额80万元。
目前,现行政策对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已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而此次新政在此基础上,将月销售额2—3万元的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时间从今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
而据测算,增值税方面,胶州市共有3790户符合小微企业条件,年度减免税金260万元。其中,月销售额2—3万元的小微企业共计85户,新政实施后,预计减免年纳税额80万元。企业所得税方面,2013年度税汇算清缴胶州市共有1991户企业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共计减免企业所得税748万元,同比33.62%。今年前两季度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2944户,比去年同期968户增加2026户,翻了两倍还多,减免所得税698万元,比去年同期119万增加579万元,翻了近5倍。
“近年来,对小型微利企业的帮扶政策不断出台,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胶州市国税局马典祥局长介绍到,“对我们来说,要在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的基础上,认真抓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务求优惠政策的春风惠及涉及所有的纳税人。”
半岛都市报/半岛网记者 乔秀峰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