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规定,2014年国庆节假期从10月1日至10月7日,共7天。其中,前三天是法定节假日,后四天是公休日调休。那么企业职工2014年国庆长假加班工资该如何计算呢?
城市信报记者采访了市人社局相关处室,工作人员告诉城市信报记者,根据劳动法律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日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小时工资可折算为: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x8小时)。”另有文件规定,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公休日)安排工作的,应当安排同等时间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 ,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举个例子就可以说明问题。2014年国庆节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假如您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为4000元,如果10月1日至10月3日加班,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不低于(4000÷21.75)x3天x300%元=1655.12元,10月4日至10月7日加班,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加班工资分别不低于(4000÷21.75)x4天x200%=1471.26元。因此,如果您月薪四千元,国庆七天假一天都不休息的话,您应该拿到的
加班费额度是1655.12+1471.26=3126.38元。
另外,加班工资只适用于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的企业,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当视为加班,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是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企业,不适用有关加班工资的规定。
城市信报记者采访时还了解到:“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或者行业制定的劳动定额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经征求企业工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劳动者完成计件定额后,企业安排其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以上政策条款的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位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支付应当在下一个工资发放日前发放给劳动者,如果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因此,安排劳动者在前三天法定节假日加班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不得以调休方式抵销;安排劳动者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或者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