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王先生在网上团购了一张价值398元的餐券,是延吉路上
良友金都美食城的。
团购券上宣传里,并没有什么复杂的要求。“因为我们正好有10个人去吃饭,所以觉得选择包间挺好的。提前预约时工作人员告诉我,饭店里并不允许自带酒水,如果选择包间的话,会有每人5元钱的湿巾费。除此之外,包间还有最低800元的消费要求。这让我觉得很难理解,凭啥会有这么多不合理的规定,在团购券的宣传里,咋不说明呢?”
9月2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位于延吉路116号附近的这家良友金都美食城,在大厅里,记者在网络上,看到王先生买的这张团购券,标注饭菜价值是673元,其中一份“剁椒鱼头”的标价是188元,但是在这家饭店里的菜单上,剁椒鱼头的标价是58元。除此之外,团购券上的很多菜,在饭店内菜单上找不到完全一致的菜名,而类似的菜名,团购券上标注的原价,也比实际菜单上要高出一部分。关于此事,记者询问了山东颐衡律师事务所的丛伟律师,丛律师表示:“我认为这家饭店在团购券上,并没有标注出所有的收费要求,就已经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而像收取湿巾费、不允许自带酒水、设置包间最低消费标准等要求,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看,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种行为算是行业内的潜规则,算是一种霸王条款。”本报会继续关注此事。 文/图 记者 任加禄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