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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昌海 9月22日,《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修订草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明确提出“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到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这是自2003年强制婚检取消后,江苏省首次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9月23日《扬子晚报》) 在强制婚检取消11年后,江苏省以立法形式重提“婚检”,得到了大部分网友的肯定。但笔者认为,对于婚检不仅应该“重提”,还应该进行重新评估,认真权衡利弊,做出正确决策。
当年取消强制婚检的目的,无非是减轻群众负担、保护公民隐私。但现在很多地方婚检已经免费,群众负担也不复存在。而只要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婚检结果只限于相关医生和当事人知道,不但于公民的隐私无碍,还保证了未婚夫妻对另一半健康状况的知情权。
据卫生部有关人士透露,2001年,中国实际参加婚检人数为879万人,检查出对婚姻有影响的传染病患者14万人。许多患者在被检之前,不知道已身患疾病。换句话说,取消强制婚检之后,可能有数以十万计的青年男女在不知道自己有传染病的情况下结婚。
更严重的是,这些年参加婚检的人数在直线下降的同时,新生儿的出生缺陷率却在直线上升。数据显示,2003年全国出生缺陷率为每万人中129.8人,到2011年这个数字增长至每万人中153.23人,而其中大部分本可以通过婚检予以避免。可以说,取消强制婚检已经直接影响到了国民的整体素质。
其实,取消婚检在法律上一直也存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十二条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而目前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却取消了对婚检证明的要求,违反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
不管怎样,对于充满争议的取消强制婚检,国家层面有必要做一个科学评估,并据此进行重新决策。由省级人大做出一个提倡性的“应当进行婚前医学检查”规定,力度和权威性都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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