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9月25日讯(记者 韩小伟) 今年6月份,李先生在饭店吃饭时,不小心落了手机,到了9月初,与手机绑定的网盘意外接收了一组
照片,照片中的人竟是当初那家饭店的服务员。李先生找到照片中的女子索要手机时,对方矢口否认。
“我丢的是一部红米手机,才800多元,但里面的照片和通讯录很重要。”经多方打听,李先生找到这名女子,对方姓张,四川人,目前在峄阳路一家超市工作。9月23日,他到超市索要手机时,女子拒不承认,“手机金额不够立案处理,但这口气很难咽下。”
出于无奈,李先生还是报警求助。记者25日向城阳公安了解到,当晚民警介入调查,确定李先生遗失手机,但对方拒不承认是自己拿的,民警会进一步做工作,也建议失主通过法律途径索回。
对此,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律师谷元山表示,捡到手机却拒绝归还失物,属于非法侵占行为。如果对方拒不归还,失主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此外捡到遗失物品拒绝归还,还可能会担负刑责。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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