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文明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济南的马义岭最近遇到了一件上火的事儿。自己送给朋友的中秋节礼物——两盒“好当家海参”,被发现是过了期的产品。马先生拿着这两盒海参,找到位于济南市解放路的好当家
海参专卖店,希望按照有关法规获得赔偿。但时至今日,此事也没有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
马义岭告诉记者,他于9月3日到位于济南市解放路的好当家海参专卖店,以每盒7800元的价格购买了5盒海参,并作为中秋节礼物送给了几位朋友。
中秋节过后,其中的一位朋友将两盒海参退回来了,说海参盒上的生产日期有问题:在印有2014年7月生产日期的位置有明显涂改痕迹,仔细辨认能看到被涂改过的日期是2013年9月。
9月8日至10日,马义岭三次来到济南解放路好当家海参专卖店,找到该店负责人要求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赔偿。
该负责人答应查明问题后给予答复,但直到目前也没能解决。为讨回公道,马义岭将问题反映到济南市工商局燕子山工商所,该工商所工作人员作了笔录后说一周内给予答复,但到现在仍没有回音。
多方反映未果,马先生便希望通过媒体的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此事,一是推动此事的解决;再者是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留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就此,记者采访了济南市解放路的好当家海参专卖店负责人叶先生。他说,他于去年8月15日承包了好当家在济南包括解放路的10个海参专卖店。接到马义岭的举报后,他就开始对所有承包店进行了清查,发现10个专卖店中有3个店,有涂改生产日期和销售
过期产品现象。目前查明,这些产品都是通过好当家的物流统一供应的。
“因为涉及面较大,而且这些产品又都是由好当家统一供货,我只能先对好当家物流的行为进行追究,然后才能给马先生进行赔偿。”叶先生说,“从目前看,我也是这起事件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