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汽车召回在中国走过的10年路,磕磕绊绊、风风雨雨,从进口车、国产车、自主车羞答答地第一次召回,到国内史上规模最大的召回,再到舆论监督和质检总局缺陷调查强力介入下的大众DSG 等几起影响巨大的“主动召回”案例,汽车召回成为依法实施召回制度的样板,对维护公共安全和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巨大的守护作用。
展望未来,依法治国的重要方略无疑将渗透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汽车产业当然也不例外,尤其是汽车召回领域,更需要站在法治化的新起点,严格落实企业召回主体责任,建立诚信考核机制。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抓紧推动制定有关条例,完善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修订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制度等。大众DSG 变速箱等一些案例证明,不到“蒙不过去”,主管部门启动缺陷调查、约谈甚至反复约谈的程度,某些厂家的“主动召回”还是会扭扭捏捏、羞羞答答。对此,主管部门应当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相关罚则用好、用足。2013年底,国家质检总局正式启动对消费品安全法立法的研究工作,将消费品安全立法工作正式列入总局立法研究的规划,将为老百姓消费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随着消费品安全法立法工作的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消费品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汽车召回条例等法规将形成合力,为依法保护汽车消费者权益构建天罗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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