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30日,上海,国庆前一晚,不少来自各地的游客都提前到达了目的地。在上海的著名景点外滩现场游客如潮,现场水泄不通,现场还出动了武警、公安,筑起了人墙维持秩序;国庆首日,截至14点,故宫游客超7万,破同期纪录……(10月1日新华网) “小孩看屁股、大人看脑袋”,这是近年“十一黄金周”全国各大景区游客“爆棚”之后,人们对出游的形象比喻和无奈调侃。景区严重超标接待游客,连安全都可能会成问题,更别说吃 、住、行、游的舒适度问题。
为科学规范景区,使之有效“预警限客”、提高服务质量,让游客们“快乐游”,《旅游法》第45条明确规定: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同时第105条规定:景区……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然而现实却是,景区要么“沉默不语”,缺乏相关信息的披露;要么即便进行了游客信息提前发布,但缺乏必要的警示或有效阻止客流手段,实际上没有有效避免游客扎堆景区。而监管部门也高度一致地保持“默契”,缺乏相关信息的披露。更重要的是,缺乏与“预警限客”相配套的紧急限客等应对措施和疏导方法。
如果说此前关于景区客流限制没有法律的规范,游客“爆棚”尚有一些“借口”,那么在《旅游法》明确要求并且实施一年后,不少景区游客“爆棚”依旧,无疑让人难以接受。“(有效的)预警限客”在哪里?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体现在哪里?景区的业界“良心”在哪里?这不仅是对游客旅游质量的诘问,更是对相关方面能否遵守法治、依法管理旅游的担忧。要改变这种现状 ,有关部门必须依法对景点进行监督,科学评估各个景区的“最大承载量”,并对社会公示,这既能切实约束景区,对游客也是一种引导。如果“景区限流”成为普遍做法,游客自然会趋利避害,尽量避开高峰期去游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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