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火自杀被人举报 杀害扬州女童嫌犯落网(图)

2014-10-09 08:4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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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在泰州姜堰区桥头镇杨院村一农舍附近,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



  记者从江苏泰州市姜堰区委宣传部了解到,10月3日15时许,扬州市江都区7岁女童王彦雯随家人到姜堰区华港镇参加亲戚婚礼,当天下午失踪。失踪时头扎两个小辫子,身穿灰色圆点裙子。随后,市区两级公安机关全力开展调查工作。江苏省泰州市公安局10月8日证实,涉嫌杀害扬州7岁女童的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当天11时50分许,在泰州市姜堰区桥头镇被排查蹲守多日的警方抓获。

  女童失踪,家人曾悬赏20万寻下落

  女童王彦雯2007年生,扬州市江都区人,失踪地点在泰州姜堰区华港镇东岳村6组。

  据邻居介绍,国庆长假期间,东岳村钱家的女儿与王彦雯的亲戚成婚。10月3日中午,按当地风俗,男方的亲戚要到新娘的娘家喝“回门酒”。王彦雯便随家人前往。午饭后,王彦雯和一个小男孩一起到路边玩,随后走失。

  其家人向警方报案的同时,孩子的父亲通过网络微博等发出寻人启事,悬赏20万元寻找女儿下落。“我们家女儿被人拐跑了,哪个好心人帮我找找我家女儿,让我做什么都可以,要我的命也行,求求大家了。”

  根据寻人启事,“王彦雯10月3日15点左右于江苏泰州和江都交界处的八十亩沟走失,走失时身穿深蓝色点点裙子、黑色裤子。曾有目击者看到女孩被一戴头盔男子抱上电动车带走。”

  记者采访钱家邻居获悉,当时和王彦雯一起玩耍的小男孩告诉家长,有个骑电动车的人喊王彦雯的名字,说是带她到吃饭的地方去,王彦雯就被那人抱上车带走了。附近一名老人称,她曾看到一名戴着头盔的男子跟女孩有说有笑,她还以为男子是“吃回门酒”的钱家亲戚。

  纵火自杀被举报,嫌犯乡间落网

  记者了解到,接报当日泰州警方迅速调集60多名警力,在华港镇设立专案组开展全面走访排查,全力查找失踪女童下落。6日傍晚,警方在事发的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该女童遗体,证实遇害

  警方随后通报,案件嫌疑人为当地人王某,并悬赏5万元缉凶。经过连日缜密细致侦查,10月8日11时50分许,警方准确锁定并将潜逃至姜堰区桥头镇的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

  抓获嫌犯王某的现场,位于姜堰区桥头镇杨院村田间的一间农舍附近。这间农舍是当地村民看护农田所搭的,用砖块简单垒成,门破烂不堪,此前已很久没人住了。

  10月8日11时许,当地村民看见一名陌生男子在农舍前放鞭炮,并试图纵火,于是报了警。

  民警快速赶到现场,控制住这名纵火男子。该男子身高1.68米,身材偏瘦,有点谢顶。经比对,纵火男子就是杀害女童的嫌犯王某。据介绍,在抓捕过程中,喝了酒的王某并没有反抗。

  据报警村民透露,犯罪嫌疑人在被公安部门抓捕时,只说了一句话,“我等你们好久了,我已经几天没吃饭了”。

  据王某交代,他作案后逃到了姜堰桥头镇杨院村附近。7日晚,王某就住在该农舍内。8日中午11时许,他自知难逃法网,就喝了酒,还将酒倒在衣服上,企图纵火自杀。

  “这个人平时不跟人说话,表现也很正常。”据王某家所在小区的保安介绍,王某没有固定工作,以维修电器为生。

  临时起意冒充熟人骗走女童

  目前,王某对犯罪事实已经初步供认,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据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透露,经初步了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泰州市海陵区一名修理工人,与女童并不相识。

  根据泰州市公安局提供的信息,10月3日,女童随家人到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亲戚家参加婚礼。56岁的王某看到女童与一群孩子在一旁玩耍,临时起意冒充女童父母的熟人,趁喜宴混乱骑电动车将女童哄骗带走,在实施侵害后弃尸华港镇一河边。6日傍晚,警方在泰州市姜堰区华港镇一河边发现该失踪女童遗体,证实其被害。

  “此类案件在当地虽属偶发事件,但应当引起相关部门和家长高度重视。”泰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犯罪嫌疑人利用未成年人的年少无知和防备性不强的特点,实施哄骗和侵害,加上现场场面混乱,孩子监护人毫无防备,容易发生类似事件。

  据警方初步调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记录,也没有精神问题,更多是一种临时起意,防范确实有一定难度。

  ■盘点

  3个月来多名儿童遭遇意外伤害

  仅仅3个月来,就有多名儿童遭遇意外伤害。

  今年6月,嘉兴一火锅店内10月大男婴被人抱走。警方当日晚在街边的绿化丛中发现失踪婴儿,身上有伤,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6月4日,警方发布案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系火锅店前员工,因曾受排挤和愚弄,心存怨恨,伺机报复。

  8月,广东中山一个居民小院内发生血案 ,一名1岁男童当场死亡,还有一名6岁男孩和一名10岁女孩被砍伤。警方调查发现,涉嫌行凶者姓陈,在中山市一家酒店担任厨师。根据初步交代,其作案前曾与毒友连续吸食冰毒10多个小时……

  一条条鲜活的生命戛然而止,留给亲人撕心的痛苦,留给社会的反思却不能停留至此。分析

  儿童安全教育不能继续“口号”化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父母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

  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多起案例表明,作为孩子守护神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却频频因一时疏忽,犯下大错,让真实版《亲爱的》在生活中上演。

  尤其是一些独居留守儿童遭到意外,背后就是父母的监护意识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

  据悉,对于儿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国就设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又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然而,现实中儿童安全教育却容易停留在口号上。

  日前,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农村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甚至还停留在出题打勾、空洞说教等形式主义层面上。

  业内人士指出,没有与孩子喜闻乐见的游戏、模拟等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听着枯燥,自然也难以入脑入心。

  在对农村青壮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时,还应加入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特别是对孩子的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进行培训,增强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强化保障家庭监护权,构建保护网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认为,一方面学校要有重点地教会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道乡镇、家长都应切实担当起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责任。

  生命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融入各个学科的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防艾教育、安全教育等予以整合,用生命教育来贯穿 ,别让教育走在伤害后面。

  此外,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适时修订补充,增强可操作性。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也应及时修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要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泰州晚报》供稿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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