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下午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医疗保险住院处李丰处长做客“网络在线问政”,就“医疗保险住院管理”方面的工作与广大网友进行交流。记者摘录了一些具有一定代表性、普及型的问题,跟读者共享,以便您能知晓政策,并在必要的时候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
有网友咨询说,“住院的时候,怎么能够知道自己享受到了什么样的医保待遇呢?还有中间要是断保了一段时间,会对医保待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啊?”
对此,李丰答复说,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在医院端刷卡结算时,定点医院会打印结算单、费用明细清单和发票等。其中费用明细清单上会有病人住院的具体费用明细,包括是否自费或报销,以及自负比例等;结算单上会有医疗费总额 ,统筹支付额等信息。至于断保的问题,李丰表示,按照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参保职工中断医疗保险三个月以内,可以按规定补缴;超过三个月,再参保时按照新参保职工,连续缴费不满6个月时,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连续缴费超过6个月,按规定享受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等。
针对投保时间期限的问题,有网友咨询,“我和我对象是去年10月份开始交的自谋职业保险,到今年10月份才一年,像我们俩的这种情况,如果住院的话可以报销吗?如果报销的话能报百分之多少?这个报销的比例跟交保险的年限有关系吗?”对此,李丰表示,本市现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 ,参保人初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 ,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1、参保缴费半年以内的 ,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待遇,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金待遇;2、缴费满半年不满一年的 ,社会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的25%,目前为5万元;3、缴费满一年不满两年的 ,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50%,目前为10万元;4、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 ,统筹金支付额度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75% ,目前为15万元。5、缴费满三年的 ,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网友“圆圆”询问如果没能及时办理
转诊手续,想知道怎么补办手续报销。对此,李丰答复说,本市医疗保险异地转诊政策规定 ,参保人异地转诊就医的 ,需本市三级医院甲等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主治医师填写《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资格审批表》,经医院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意见,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登记、分管院长审查签字同意,报市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方可异地转诊。办理了异地转诊手续的,异地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的 ,不能补办转诊手续,也不能纳入报销范围。 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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