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亚楠 通讯员 郝力耕 杨少旭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政府通报了今年第二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情况。本次专项行动于6月至7月进行,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主题,围绕能源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扬尘污染整治、黄标车淘汰、机动车油品升级等方面进行现场检查。在检查的189个工业企业污染源中,71家企业
大气污染物排放超标严重。
检查发现,仍有企业治污设施未建成,或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其中,聊城市茌平信发热电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2093毫克/立方米,超标9.46倍;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1699毫克/立方米,超标4.66倍。对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省政府责成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追缴超标排污费,限期或限产整改。整改期间,企业不得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
环评制度依然难抵现实尴尬。检查发现,有20家企业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存在批建不一、未批先建并投产、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卫生防护距离内村庄搬迁未完成等突出问题。如,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并建成投产,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二氧化硫浓度1216毫克/立方米,超标5.08倍。省政府对建设项目违反环境管理规定的企业,责成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企业不得擅自恢复建设或生产。
检查还发现,仍有个别企业大气污染物自动监控数据造假。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现场二氧化硫排放浓度自动监测数据为66毫克/立方米,人工监测数据为1180毫克/立方米,超标4.9倍,两者相差约18倍。经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依法对两名责任人实施治安行政拘留处理。
省环保厅对济南钢铁集团闽源钢铁有限公司、青岛亿明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淄博市山东大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枣庄市山东潍焦集团薛城能源有限公司、枣庄市滕州市国中建材有限公司、东营市华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泰安市山东德普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莱芜市钢城区南仓峪村2家小炼铁企业、临沂市沂南县壶井特钢有限公司、滨州市阳信县中兴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严重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要求当地环保局依法予以处罚、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追究当地环保局和涉案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