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14日消息 2014年1-6月,
青岛市共有10万多户纳税人享受到“
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累计免征增值税近2亿元。其中,小微企业1.2万户,免征增值税1858万元;个人纳税户9万户,免征增值税17711万元。
根据财税【2014】71号文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底,对月销售额2-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也纳入暂免征税范围。得益于此优惠政策,青岛市将新增5500多户企业受益,其中:小微企业1800多户,个人纳税户3700多户。预计截止到2015年底新增纳税人将累计享受减免税5600多万元,其中小微企业1900多万元;个人纳税户3700多万元。
经测算,到2015年底青岛市将会有近12万户纳税人享受到“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预计2014、2015两年累计免征增值税将达9亿元。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青岛市
国税局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减免政策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个人实行简并征期,开展优惠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助推小微企业“轻装前行”。
文/
宫昌乐 孙贴静 [编辑: 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