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墙方案效果图之一。
半岛都市报10月14日讯(记者 张永平) 近日,记者从
日照市住建委获悉,为美化城市环境、推进和谐城乡建设,营造良好创城舆论氛围,日照市住建委要求市区内沿城市主、次道路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开工前必须在项目沿路建设“文化墙”(尚未竣工但建设工期仍在半年以上的建设项目也应建设“文化墙”)。对未按要求建设的工程项目,暂缓办理施工许可,不予验收文明工地,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计入信用档案。
根据日照市实际情况,住建委推荐4种“文化墙”建设方案(设计方案可登录日照建设信息网通知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rzjs.gov.cn),建设单位可从中选取。
“文化墙”的内容应健康向上、主题突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的中国梦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等公益广告为主(图片资料可登录中国文明网下载,网址:http://www.wenming.cn/jwmsxf_294/zggygg/),建设单位可从“围挡栏”中选取,公益广告设置面积不得低于“文化墙”总面积的30%。
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后,持“文化墙”设置申请、规划总平面图、“文化墙”设计方案到市公用事业局办理审批手续。建筑工地沿路“文化墙”由建设单位负责建设,建设完成后由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公用事业局负责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现场踏勘前,按照设计方案完成建设及验收。市建管局将建筑工地“文化墙”建设纳入施工许可现场踏勘环节。在现场踏勘时,建设单位需提交验收合格证明,将其作为踏勘必要条件之一。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