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一个窗口"对外 避免群众"东奔西走"

2014-10-16 09:27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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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信报讯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于2014年6月11日印发《青岛市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实施方案》,自6月20日起开展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除市公安系统外的市政府各部门和省垂直管理机构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其行政复议职权由市政府集中行使,仍继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无效。

  拿6月23日的一个案例来说,某公司接到区工商局对其网络虚假宣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不服,向青岛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而不是像以往那样向市工商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是青岛市自今年6月20日启动行政复议委员会暨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试点以来受理的区(市)部门“第一案”。

  记者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了解到,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定机制,相比行政诉讼、信访而言,具有方便群众、快捷高效、方式灵活、不收费的特点和优势 ,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行政争议。

  但实践中,行政复议存在一定缺陷和不足:政府及有关工作部门均具有行政复议职权,即群众对区(市)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既可以向行政机关的本级政府提出,也可以向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这种条块结合、多头管辖的行政复议管辖模式既不够便民,又导致行政复议资源过度分散,力量配置不均衡。

  青岛市实行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管辖集中化,对区(市)部门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改变以往向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的做法,可以直接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是市政府“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决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最大限度地避免群众“东奔西走”。二是审理专业化,成立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案件审理,建立起政府主导、专家参与的行政复议工作新机制。三是办案透明化,创新案件审理方式,加大实地调查、听证等公开审理力度,实行“阳光复议”。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一律实行听证审理,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让群众以一种看得见 、听得懂的方式公开透明地参与到案件中。

  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政府统一集中行政复议职权,是一次集中力度大、集中范围广、集中模式彻底的体制机制改革。

  改革后,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能,有效杜绝了原先个别行政机关有案不受、杜绝相互推诿现象,表面看似乎是被“削权”,事实上是厘清了职权,“运动员”与“裁判员”的角色明晰,规避了立足自身利益乱“吹哨”,减少了“人情案”的羁绊。

  据统计,改革近4个月来,已受理案件150余件,受案数量与往年同期相比大幅度增加,召开市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会议5次,对近50件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目前,已结案55件,其中,撤销、确认违法、责令的10件,占18.2%,纠错数量和比例均超过去年全年。同时,加大案件协调调解力度,调解化解结案14件,占25.5% ,实现了“定纷止争、案件事了”,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群众满意度。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郝春梅)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编辑: 刘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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