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区用盐被罚"根在专营垄断

2014-10-19 09: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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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张贵峰

  近日,河南新郑一面馆老板因搬家从郑州带回半箱盐,却被当地盐业部门以“跨区域用盐”为由没收并处罚款200元。新郑市盐业管理局表示,食盐是国家专营产品,“对盐进行区域性管理,是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10月18日《河南商报》)

  拿“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为处罚“跨区域用盐”辩护,显然说不通。要知道,新郑是郑州的县级市,紧邻郑州,把在郑州购买的正规加碘盐拿到新郑用,怎么可能会妨碍“老百姓吃上放心盐”?更重要的是,如果“跨区域用盐”是合理必要的,那么“跨地区吃盐”同样也应被禁止,比如,河南省居民“跨区域”到了北京、上海,也须被禁止食用当地销售的食盐。如果这种食盐管理逻辑是成立的,那么其他大量含盐食品如酱油、醋,甚至其他一切食品,也都应被禁止“跨区域使用”,因为它们同样关乎“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

  事实上,在食盐专营的垄断体制下,盐业部门之所以热衷于禁止所谓“跨区域用盐”,原因并不让人费解。那就是,凭借高度垄断、独此一家,并且是“官商一体”(各地盐业局与盐业公司实际上“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食盐专营体制,盐业管理部门可以从中攫取巨额垄断暴利。据此前媒体披露,食盐出厂价为每吨300到500元,而市场上500g一包的食盐零售价一般在1.5元左右,相当于每吨3000元。这意味着,从出厂价到销售价 ,食盐的价格飙涨了6到10倍。在这种食盐垄断体制下,地方盐业管理部门为了捍卫自身既得利益,确保自己“地盘”上的食盐暴利不流失 ,不惜通过地方立法来制定地方性的盐业管理条例,竭力禁止“跨区域用盐”,使垄断经营合法化。

  “为了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给食盐加碘,当然非常重要。但是,给食盐加碘与实行食盐专营体制没有必然的对应关系,这诚如此前相关专家指出的,“食盐加碘不等于食盐专营”。据统计,“世界上碘盐覆盖率超过90% 的国家有30多个,其中,只有中国等少数国家或地区实行专营专卖体制”。长期以来,在“加碘”的名义下,盐业管理部门不仅依仗垄断专营体制攫取了巨额的食盐暴利(食盐加碘成本只有20元~25元/吨),而且一刀切地进行“食盐加碘”,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一些并不缺碘地区、无须补碘人群也被长期强制补碘,反而导致许多居民碘过量,催生巨大健康风险。

  在这种背景下,盐业管理部门依然打着“保障老百姓吃上放心盐”的幌子,掩饰不合理的食盐专营体制,禁止“跨区域用盐”,并以此竭力维护其垄断暴利,不仅明显侵犯消费者权利,也涉嫌侮辱公众智商。政企不分、高度垄断的盐业管理体制,严重背离了市场化改革方向,加快改革势在必行。据报道,在经历六次“无疾而终”之后,盐业体制改革第七版方案正在制定,有望于今年出台,并拿出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对此,我们不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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