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10月20日消息 李某某是崂山区某村的农民,常年跟着邻村的一个资历较深的建筑工董某某给别人打小工。8月25日,他跟着董某某给白某修葺
房顶的过程中从屋顶
坠落受伤,并住院治疗。董某某和白某互相推诿,认为不应自己赔偿。无奈之下,李某某向崂山区援助中心申请
法律援助,最终获得三万六千元赔偿。
李某某是崂山区某村的农民。常年跟着邻村的一个资历较深的建筑工董某某给别人打小工。2013年8月25日,他跟着董某某给白某修葺房顶的过程中从屋顶坠落受伤,并住院治疗。董与白均不为其支付诊疗费用。董某某称自己也是个干活的,白某又称自己根本不认识李某某,两人相互推诿,都认为自己不应当赔偿。李某某家里经济条件很差,全家六口人就指望他一个人干活养家。李某某受伤导致一家人生活陷入困境。无奈,李某某来崂山区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2013年9月2 2日崂山区中心受理申请将此案指派到某律师事务所,由唐律师做本案代理人,唐律师向董某某详细询问事发经过后,当场指导李某某给白某打电话,以获取录音证据。通话中白某承认了李某某是给其干活受伤这一基本事实。为了充分保障李某某的合法权益,唐律师了解了白、董两人的赔偿能力后,将董、白两人同时诉至法院,重点论证白某与李某某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
记者了解到,本案经过了四次开庭。2013年10月23日第一次开庭时,白某及代理人称这个修房子的活是一个叫董某武的承揽的,所以按照法律规定,白作为定作人不应承担责任,同时提交了一个署名为“董某武”的收条。代理律师现场询问受援人,其称与董某武并不熟悉,也从未听说过董某武承包了这个活。为查明事实,代理律师当庭追加董某武为第三被告。庭审中白某提供了三名证人到庭作证,证明李某某在干活间歇喝过一瓶啤酒,由此证明李某某对损害造成具有重大过错。
2013年11月29日,第二次开庭,董某武到庭称不存在承揽关系,并提供了相应证据。唐律师也再次论证了李某某确实与白某之间存在直接的雇佣关系。2014年3月21日开庭时,唐律师为其申请了伤残等级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双方律师庭上沟通,希望达成调解。2014年4月14日第四次开庭,法庭主持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白某和董某某同意立即支付李某某36000元,所有鉴定费用由白某和董某某承担。
半岛都市报/半岛网 记者 许乃丹
[编辑: 张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