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查处7起环境违法行为 严查企业偷排行为

2014-10-22 11:17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小字体大字体

  



  为了加大环境监察和查处力度,严查企业偷排行为,自今年6月份以来,莱西市环保局不仅在日常监察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市国、省控以外的排放废水、废气企业各新增 20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施,监控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保证全市重点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而且会同南墅 、姜山、经济开发区等重点乡镇成立巡查小组,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联合监管,多次开展节假日检查、夜间检查、“零点行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7起,对查实违法企业依法进行了最高额度处罚。

  7起环境违法行为涉不同领域

  “这7起环境违法行为涉及矿石加工、化肥生产、塑料加工等几家不同领域的企业。”据莱西市环保局工作人员介绍,执法人员在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家于2013年6月份投入生产的化肥生产企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和验收就擅自建设并投产,主要进行塑料制品加工。在检查另一家矿石加工厂时发现,该加工点车间内异味较大,且未经环保部门环评批复和验收擅自投产。一个塑料加工项目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加工点未建设厂房,没有明显的厂界,未进行厂界噪声监测,未办理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针对以上情况,大队执法人员对其都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环保手续。

  由于上述行为,还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所以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单位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下令整改,迟迟未按要求办理

  “检查过程中还发现,有的公司早已下令整改,但至今还未按要求办理。”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另外一个在2013年3月投入生产的塑料加工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掺混肥制造,在早前的检查中就发现其擅自安装的1台2吨燃煤锅炉和1座烘干窑未经环保审批和验收。对此,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补办相关环保手续,但该公司至今未按要求办理。

  这就违反了《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建议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生产和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严惩生产污水未经处理超标外排

  “我们对企业污水处理和排放等问题也都进行了严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说,一家皮革企业在接受检查时,被查出生产和生活污水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擅自超标外排。上述行为就违反了《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依据《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八项之规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和罚款人民币1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在某印染厂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现场检查、采样,带回监测后,发现其外排污水中主要污染物氨氮超标排放。经进一步检查发现,导致该公司污水超标排放的主要原因是该公司污水处理设施安装脉冲罐时生物菌种出现了异常,导致污水超标外排。由于此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也给予了责令限期改正和罚款人民币99579元整的行政处罚。

  “对查实的违法企业依法进行最高额度处罚,是为了采取高压态势,增加企业的违法成本。”市环保局工作人员给记者打了个比方,如果一家企业不经过污水处理直排可以节省10万元成本,那么发现其存在违法行为就对其罚款最高额度20万元,如此一来,就会对发现偷排无法获得好处的企业带来有效制约。

  文/图 通讯员 段志刚 记者 孙澳丽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相关阅读

环境违法 偷排 莱西



热门推荐

房产 | 旅游 | 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