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0月23日讯(记者 李保光) 担任城阳交通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业务室主任期间,杨某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给
未检测车辆
登记,收受相关人员贿赂。日前,经法院审理,杨某因受贿罪被判刑五年。
2010年底至2012年中秋节前,杨某、孙某在分别担任城阳交通机动车综合性能监测站业务室主任、登记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给未检测车辆登记、录入检测系统并在二级维护表上盖检验章,使未经上线检测、缴纳检测费的车辆通过二级维护检测,先后五次收受请托人赵某所送7.4万元,其中,孙某分得1.8万元。
此外,杨某还单独收受江某所送人民币以及所购车辆保险共计2.2万元,单独收受刘某所送人民币2万余元,全部用于个人家庭消费。
城阳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孙某行为均已经构成受贿罪,一审对杨某判刑五年,对孙某判刑二年,缓刑二年。案件上诉后,日前,经市中院审理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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