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贵峰
“村支书妻子名下竟有500多亩耕地,开着豪车每年领取4万余元的国家粮食直补款。”10月23日,岐山县蔡家坡镇落星堡村二组村民惊叹。而该村支书李拉成说,只是暂时将粮食直补款打到媳妇名下。陕西省岐山县纪委、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称,该村支书行为违规,目前已介入调查。(10月26日《华商报》) 无论村支书是否挪用、私用这笔粮食直补款,500多亩耕地的国家粮食直补款的确是“曲补”到了村支书夫妻的名下,这首先从程序和形式上来看,就已经明显违规,严重违背了“国家粮食直补款”的“直补”本义。
但让人费解的是,既然“户主、银行账户、身份证号是粮食直补的唯一性”,那么村支书夫妻何以还能顺利冒领?当地主管粮食直补资金发放的相关监管部门,何以没能及时察觉、制止这一冒领行为?
为促进保障粮食生产、维护农民权益而实施的粮食直补政策,每年国家财政投入的直补资金,都不是一笔小数字。如果这笔资金没有真正“直补”到农民身上、直补于粮食生产,甚至被村干部挪用私用,那将会对农业生产、农民权益构成一种怎样巨大的损害,无疑不言而喻。从这个意义上说,上述陕西岐山县发生的粮食“直补”变“曲补”现象,不仅需要当地纪检部门深查彻查,进而完善制度、亡羊补牢,同时也值得全国其他地方引以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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