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工具类投诉上升近三成 商家违约拒担责

2014-10-28 16:54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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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0月28日消息 今年以来青岛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共受理交通工具类咨询、投诉、举报案件1950件,同比下降10.88%,其中投诉类案件1545件,占受理总量的79.23%,同比上升27.48%,举报类案件129件,占受理总量6.62%,同比上升37.23%。

  交通工具类产品市场反映的主要问题包括:1、消费者购车时轻信促销人员的口头承诺,随意签订合同而商家未履行合同约定,如商家违约却拒绝退还消费者订金、延时交车、配置与约定不一致等。2、商家存在捆绑销售行为,强制消费者必须通过车行办理车辆手续、购买保险等。3、消费者提车时没有仔细查看外观和内饰等,维权时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导致举证难问题。4、个别消费者在汽车“三包”期内,因未到指定的特约维修站进行保养和维修引发纠纷。5、4S店未能尽到三包义务,采取拖延等方式,将汽车故障拖延至三包期限后,导致消费者付费维修车辆。6、个别车行在交车之后迟迟不提供合格证,导致消费者无法挂牌上路行驶。

  为此,青岛市工商局发布经营警示:商家应当加强售后服务基础建设,加强工作人员法律及技能培训,特别要加大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学习培训力度,提升售后服务水平;商家应当本着诚信经营的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提醒消费者当面查验商品,并提供完备的商品合格证书,说明产品使用和保养的注意事项等,积极履行三包承诺;杜绝以虚假打折促销、夸大宣传等形式销售商品;2013年10月1日开始实施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了生产者、汽车销售者以及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文 王君莉

   [编辑: 王维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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