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济青将不受限

2014-11-01 07:09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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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0月31日讯 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出台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其中,济南、青岛两市将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

  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底,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居全国第14位,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2.97%、居全国第10位。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10.8个百分点,表明还有相当数量居住生活在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处于“半市民化”状态。

  根据此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我省将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制度,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落户条件,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县域突破,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含济南 、青岛所辖县、市)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市域放开,设区市(不含济南 、青岛两市)范围内的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市以外人员,在本市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同时按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对申请者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不得设置面积、金额限制。

  针对济南、青岛两市的实际情况,我省将在两市全面放开普通高校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落户限制,不断提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和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的城镇落户率。同时,在两市探索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科学制定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和差别化落户标准。

  此外,进城落户农民是否有偿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将在完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适时开展试点探索,实现有序推进。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大众报业记者 袁涛

  延伸 过了派遣期可按人才引进落户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有关部门了解到,目前还没接到新政策具体实施措施。而毕业生办理落户,如果过了派遣期,可根据青岛市人才引进政策进行落户。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 ,拟引进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二)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三)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四)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一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一年以上的;(五)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

  对专科毕业生办理人才引进落户青岛的条件,按照青岛市的相关规定,在市内三区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专科毕业生的要求: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

  另外,2012年,青岛出台高技能人才引进新政放宽落户条件,重点引进三大类高技能人才,还明确了将定期举办技能大赛,各工种前六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并与青岛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

  记者 孙桂东  张同顺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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