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1日讯(记者 李保光) 从网上购买制毒工具、原料,并根据卖家传授的制毒技术,臧某制出冰毒100余克。2013年8月19日,在进行交易时,被民警抓获归案。日前,经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判决臧某犯制造、贩卖毒品罪,获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
去年7月,臧某从网上购买了搅拌器、真空泵、玻璃器皿等制毒设备,并购买盐酸等制毒原料,按照卖家传授的制毒技术,在其暂住处制造出冰毒100余克。2013年8月19日,臧某与人约定在市北区一家酒店附近交易毒品。就在臧某携带三包冰毒至现场,被蹲守民警抓获。随后,公安机关在其暂住处查获冰毒三包、制毒工具一宗。经鉴定,被查获冰毒共计100.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市北法院审理认为,臧某贩卖、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其行为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万元。一审宣判后,臧某认为,其所制毒品纯度较低,且没有实际交付给买家,应为犯罪未遂,原审对其量刑过重,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市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审判决的终审裁定。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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