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日期商标申请应谨慎

2014-11-02 08:15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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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许斌

  “双十一”正在变成整个电商行业的集体狂欢,不过,热闹背后也有剑拔弩张的一面。据媒体曝光的通告函,阿里巴巴集团已在国内取得“双十一”注册商标,天猫对“双十一”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的使用行为都是商标侵权行为。受此影响,京东商城和苏宁易购等不得不临时替换所有带有“双十一”字样的广告文案。(10月31日《成都商报》)

  11月11日之所以成为购物节,当然与阿里集团的推动有关。但阿里集团注册“双十一”商标,其合理性有待商榷。“双十一”是对现行公历的一个特定日子的指称,而现行公历具有公益属性,不应该被任何个人 、群体、商业机构垄断。

  商业活动之有序展开,是社会运行所必需,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中的一切都可以商业化、商标化。商标法对商标注册行为施加了种种限制,罗列出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诸种情况,如“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等。

  阿里集团申请注册“双十一”商标不违法,但相关部门贸然接受如此敏感的申请、批准阿里集团垄断公历日期,认定其没有不良影响,显失轻率。既然申请已经被接受、批准,现在,阿里集团实际对“双十一”等商标实施垄断也不违法。但此事却提醒我们对商标法的具体条文展开研究、讨论,并在集思广益的基础上,对商标法及其具体条文实施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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