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知识产权法院将挂牌 民事行政审判"2合1"

2014-11-04 07:02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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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的案件管辖,保证即将成立的知识产权法院正常运转。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王闯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尽快设立并运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于本月上旬挂牌成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将在年内成立。

  民事、行政审判“二合一”

  “在8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的基础上,最高法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案件管辖范围、跨区域管辖的案件类型、知识产权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等重要问题。”王闯说。

  司法解释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三类:一是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二是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涉及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三是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民事和行政案件审理二合一,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王闯表示,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是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二合一,知识产权法院实行民事和行政案件二合一审理正好与之相契合,有利于对民事保护、行政保护的标准统一。

  三地侧重点各有不同

  相比较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决定,此次出台的司法解释在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案件的范围中增加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王闯对此解释说,实践中计算机软件案件涉及专业技术事实认定,技术性较强,基层法院审理存在较大难度,有必要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专属管辖的第一审授权确权案件范围。王闯说,该类案件是整个知识产权案件的中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王闯表示,北京、上海和广州三地的知识产权法院的侧重点各有不同。北京以审理行政案件为主,兼顾民事。上海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则主要审理民事侵权案件,以行政为辅。

  “三家法院都可审理民事案件,也能通过合理竞争让三家法院进一步加强各自的审判建设,总体带动中国知识产权审判水平。”他说。

  广州法院管辖省内案件

  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在知识产权法院辖区内,对基层人民法院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对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和行政判决、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均由知识产权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

  “这就是说知识产权法院既是一审法院又是二审法院,既是初审法院又是上诉法院。”王闯说,“当作为第一审法院受理专业、技术类案件的时候 ,知识产权法院的职责就是查明事实,解决纠纷。而当作为第二审法院受理非技术类案件时,就要担负起统一辖区内基层法院对非技术案件的司法标准的职能。”

  此外,跨区域管辖是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大特点。司法解释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广东省内相关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案件类型包括第一审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民事和行政案件以及第一审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民事案件。

  王闯表示,在现行法院体制下,地方人民法院的司法辖区和行政辖区是重叠的。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辖区仅限于广州市 ,而广东有二十多个中级法院,如果都审理专利技术案件则不利于裁判标准统一。“所以我们要在广东省内由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实行跨区域管辖,统一司法标准,这是跨区域管辖非常重要的作用和功能。”他说。

  将实行主审法官制度

  王闯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将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任命、机构设置、硬件配套等工作,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尽快设立并运行。

  “知识产权法院不仅是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大改革,事实上也是中国司法改革的探索者和先行者。”他说,知识产权法院将实行主审法官制度,探索建立法官员额制度,完善合议庭办案责任制。知识产权法院还将探索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知识产权诉讼制度,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审判规律的专门化程序和审理规则。

  王闯透露,知识产权法院将围绕技术类案件的审理,探索完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科学性、专业性和中立性,保证技术类案件审理的公正与高效。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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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可在专业人员中选任


  记者2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制定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意见规定,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在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审判工作的优秀审判人员中选任,也可在具备同等资格和条件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法学研究和法学教学的专业人员中选任。

  根据最高法制定的《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应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规定公开选任,其中院长、副院长、庭长的选任工作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组织。

  意见规定,审判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应符合法官法规定的资格条件,并具有四级高级法官任职资格;6年以上相关审判工作经验;普通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较强的主持庭审及撰写裁判文书能力。其他法律专业人员担任知识产权法院审判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可由各地参照该意见设定。

  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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