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网房产频道11月5日消息 业主购买小区停车位后是否可以买卖?物业费涨价应遵循何种规定?针对以上问题,4日下午,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崔静做客青岛政务网“网络在线问政”栏目,就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回复了网友的提问。
小区内小型车辆室内停车费最高标准为50元
问政中,位于合肥路666号四季景园小区的业主反映,不久前物业贴出通知,要将地下停车位管理费从每月30元涨到每月50元,“请问这是否合法?若合乎规定,不同的收费标准应对应具体何种服务标准?”
对此,崔静回复称,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为:小型车辆的室内停车服务费最高标准为50元/月,也就是说,四季景园小区每月50元的停车位管理费并未超出规定。
同时,以上《办法》中还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规定的停车服务费和车位租赁费指导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并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如有异议,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解决。”崔静说。
装修保证金物业可代收 半年后未装修全额退还
问政中,有网友表示:“我在
西海岸新区山水嘉苑买了一套房,10月份交房时,物业让交了2千元的装修押金(当时不交押金物业不给钥匙),可我并没有装修房子的打算,想让物业先把押金退给我。但多次沟通未果。我应该怎么办?”
对此,崔静表示,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保证金应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就装修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和退还等相关事宜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协议。“经调查,你们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已与业主签订物业装修协议。如果你在交房6个月之后没有装修,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将全额退还其房屋装修押金。”
房屋空置一年以上可申请减免部分物业费
问政中,还有网友反映,自己购买的房子交房后发现漏雨。“我在李沧买的房子,由于交房后发现漏雨,开发商已经给修了两次,一年多来因此一直没有入住。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不可以申请不交物业费?另外,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免交物业费?”
崔静回复称,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已竣工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已经交付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承担,建设单位与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建议您查询购房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明确标注‘因漏雨房屋不能入住,开发商维修后再通知具体交付时间,期间所产生的物业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如果有,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如果没有,就需要业主继续承担物业费。
对于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情况,崔静解释说,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业主大会成立前,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空置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减免幅度是这样规定的:对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含一年,起始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计算),经确认后,其物业服务费按照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含电梯运行费)的80%交纳;对未配备电梯的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按90%交纳。而对于非普通住宅,以及业主大会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的情况,则由业主或业主大会与物业协商确定。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文 江海峰
[编辑: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