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5日讯(记者 李保光 实习生 李霞) 许某、李某甲等人预谋盗窃汉代古墓群财物,但是在盗墓过程中,因工具损坏决定次日更换工具后接着盗挖,在李某甲等人下山欲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经黄岛法院审理,参与盗掘古墓葬的5人均
获刑。
今年2月20日,许某、李某甲、李某乙等人预谋盗窃青西新区张家楼镇土山屯汉代古墓群,窃取古墓内财物。后来,李某甲联系张某等人,李某乙联系迟某开车接送,由许某提供墓葬地址和盗墓工具。2月21日晚,李某甲、许某、张某、迟某等人携带铁锹、滑轮、钢管、绳子等盗墓工具,窜至张家楼镇土山屯西山双崮墩古墓葬处,采用铁锹等工具盗掘墓葬。在盗掘中因挖掘工具损坏,决定第二天更换工具后进行盗挖,后李某甲、迟某、张某在下山欲离开时,被公安机关抓获。许某和李某乙随后也被抓获。
经认定,李某甲等人所盗掘的古墓为汉代古墓葬,2012年被公布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为一处规模较大的汉代墓葬,具有一定的文化、历史等科研价值。
据了解,早在2010年年初,李某乙就曾伙同他人窜至原胶南市珠海街道汉代古墓群2号古墓葬处,采用铁锹、镐等工具进行盗掘2号古墓葬。
经黄岛法院审理认为,许某、李某甲、李某乙、张某、迟某为非法获取古墓葬中的文物等物品,未经国家文物主管部门批准,结伙私自挖掘具有文化、科学、历史研究价值的古墓葬,其行为均构成盗掘古墓葬罪。
在参与盗墓的几人中,许某、李某甲均有前科。其中,许某两次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而李某甲在2009年5月因犯盗掘古墓葬罪,被判刑6年,2013年1月被假释 ,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2月18日。
最终,黄岛法院判处,许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李某甲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其他3人也分别获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