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1月5日讯(记者 林刚 ) 5日有市民向本报新闻帮咨询,“我在市北区有套房子租了出去,给外来务工的两口子居住,他们在崂山区接手了一家超市,办工商营业执照时要用我房子的房产证,我是不是该提供给他们?”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工商局企业注册局综合指导处,该部门一位负责人表示,这个需要房东自己决定,“如果同意在自己的房子处注册公司可以提供,如果不同意则不需要提供。”该负责人表示,根据现在的登记政策,注册地址可以选在住宅,但前提条件该地址必须是主要办事机构的所在地,必须能够联系上,“但是这种‘住改商’也有限制,申请人必须要取得业委会或者居委会出具的不扰民证明。”据介绍,在居住地注册公司地址,可以选择在不同的地方进行经营,但必须进行备案。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版权稿件,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