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困境儿童将每月发生活费 申请审批已展开

2014-11-11 13:33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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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高现永) 近日,记者从胶州市民政局了解到,为改善困境儿童的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文件的规定,胶州市开始实施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目前申请审批工作已经展开,将为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每月发放生活费。

  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对象为在出生、发育和成长过程中遇到特殊困难境遇或失去父母照顾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主要包括父母同时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的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具有重残、重病、服刑、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等任一情形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儿童,经诊断身体重残、患有大病或罕见病需长期治疗的贫困家庭的儿童。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 460元,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将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及时发放到监护人,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介绍,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成年困境儿童,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将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

  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申请审批工作已经展开,困境儿童或其监护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的社会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在申请时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父母属身体重度残疾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父母服刑 、被强制戒毒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监护权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司法文书复印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出具的死亡或失踪证明及复印件,因经济困难无法履行抚养义务的,应提供贫困家庭证明,重残、患大病或罕见病的贫困家庭儿童,应提交有关部门或单位发放的残疾人证件复印件或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例等复印件以及贫困家庭证明。

  市民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表示,对拟享受困境儿童待遇的儿童,将在其所在社区、村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自批准后的下个月起享受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待遇。“民政等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落实,确保困境儿童生活费及时发放到位,帮助困境儿童有效改善生活条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孙瑶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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