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岁月"号船长获刑36年 295人沉船事故中遇难

2014-11-12 07:01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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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岁月"号船长李俊锡抵达韩国光州法庭。 新华社发



  韩国光州地方法庭11日判决,失事客轮“岁月”号船长李俊锡在事故发生时抛下乘客、自己逃离客船,犯有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庭审时,检方指出,李俊锡涉嫌谋杀船上乘客,因为他是船体开始下沉时第一批逃生人员,应该获判死刑。按检方的说法,李俊锡违反了韩国《船员法》中有关船长有义务提供事故原因、必须最后一个离船的规定。

  审理本案的3名法官在宣判书中说:“我们难以判定这些被告当时意识到,他们的行为会造成所有人死亡,即他们有意杀害遇难者 。因此,谋杀罪名不成立。”法庭认定李俊锡犯有重大玩忽职守罪,判处其36年监禁。

  这一判决令一些遇难者家属愤怒。有人当庭痛哭,还有人朝法官大喊“哪儿还有公道?”“不公平,我们孩子的命都没了,判死刑都不为过”。

  除李俊锡外,法庭还判决“岁月号”轮机长未能帮助两名受伤船员逃离,犯有杀人罪,并判处其30年监禁。其他13名船员被判犯有玩忽职守等多项罪名,获刑5年至20年不等监禁。

  载有476人的“岁月”号客轮4月16日在韩国全罗南道珍岛郡屏风岛以北海域意外进水并最终沉没,仅有172人获救。迄今为止,船上295人遇难,9人失踪。

  11日上午,韩国国务总理郑烘原主持召开有关部门长官会议并宣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停止对沉船事故失踪者的搜寻。迄今,搜寻工作持续了将近7个月,2名潜水员丧生。据新华社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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