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何利权 今年6~7月,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研究员杨慧带领她的团队,在北京市、山东省、河北省的三所“985”、省部共建和普通高校进行了一次调查。结果显示,高达86.6%的女大学生受到过一种或多种招聘性别歧视,被访女性平均受到性别歧视17次。(11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距离明年6月大学生毕业还有8个月的时间,数以百万计的大学生已经开始准备步入社会,他们搜集招聘信息、投放个人简历、准备笔试面试,迫不及待想要开启新的生活,然而生活却为他们设置了层层门槛——户籍、背景、学历乃至外貌、性别,这些条件可能成为一些人的通行证,也可能成为另外一些人的绊脚石。女大学生平均被歧视17次,不过是最为典型的例证。
随着社会进步,“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分工已不是主流,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社会工作,证明了男人能做好的事情女人也能做好。而且我国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多部法律也确立了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更明确要求“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过,现实中许多企业算的不是法律账而是经济账 ,他们觉得女性要结婚、要怀孕、要带娃,势必会影响工作效率,进而让单位承担经济成本,于是“宁要武大郎、不要穆桂英”。
就业歧视现象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反歧视法律不完善,只对歧视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而缺少对具体违法行为的惩处,以至于许多企业敢于明目张胆地“拒绝女性”。另外在具体司法实践中,处于弱势一方的女性又面临着程序繁琐、举证困难的问题,比如去年那起著名的“中国就业性别歧视第一案”历时一年才被受理,而最近这起“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的原告经过120余天的漫长等待,仅仅得到2000元的精神抚慰金。相关部门需要进一步完善反歧视法律,并且简化司法程序,让法律更为有效地为女性撑腰。
当然,权利争取也要靠女性自身的努力。事实上,平均受到17次性别歧视的女性,又有多少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呢?“浙江性别歧视第一案”胜诉无疑为即将毕业的女大学生鼓了一把劲,要想减少直至杜绝就业性别歧视现象,就该让相关企业付出法律代价。
半岛网辣蛤蜊评论(
http://news.bandao.cn/lagala/)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林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