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放宽购房落户标准 县级市租房可落户

2014-11-22 07:00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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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1日讯(记者 马正拓) 根据规划,为了促进青岛市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青岛市将以农业转移人口和随迁家属、城中村和棚户区人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为重点,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逐步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

  根据规划,青岛市将以新区和县级市为主要载体,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合理确定各级城镇落户条件,提升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覆盖率,健全市民化推进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有机集聚。同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和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础条件,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促进有能力、有愿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优先落户。

  规划指出,今后将全面放开中小城镇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和小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基本实现“零门槛”进入。

  同时,将放宽新区落户限制,在青西新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岛经济区实行低于主城区、高于县域和城镇的分层次落户政策,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不得超过三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适当降低人才引进对学历、职称等条件的要求。落户新城区满5年并全额缴纳养老保险的,可向城区迁移。

  中心城区落户条件也将进一步合理确定。根据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不含红岛经济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综合承载力,适度控制落户规模和节奏,在吸引高科技人才落户的同时,科学制定外来人口阶梯式落户通道,实施积分落户制度,对合法稳定职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较为严格的规定,但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规定不得超过五年。适当降低政策“门槛”,放宽对专业人员、投资创业、投靠、购房等人员落户的准入标准。

  此外,还将优化完善“三投靠”(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投资兴业、购买商品房等人员落户政策,积极推进在城市长期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迁移,推动农业人口转移由传统的劳动力迁移向家庭迁移转变。规划指出,将保证落户城镇的转移人口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的问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延伸 务工人员缴存满一年,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规划提出,至2020年,青岛市将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免费接受基本职业技能培训覆盖率达到95%。清理各类针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歧视政策,消除城乡劳动者就业的身份差异,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劳动者同工同酬。

  同时,确保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按照就近原则,在公办学校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比例达到100%。杜绝各类歧视性政策,不得向农业转移人口子女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择校费等费用。

  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和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具有稳定职业的进城务工人员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按照当地参保办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到2020年,基本实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实行计划生育过渡期制度。落户城镇的农业转移人口在规定的过渡期内,继续执行原户籍地生育政策,同时享受城镇居民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过渡期满后,执行城镇计划生育政策。记者 马正拓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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