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才引进落户须夫妻同时 一方符合政策即可

2014-11-26 08:16   来源: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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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都市报11月25日讯(记者 张同顺) 25日,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副主任菅会龙做客“在线问政”栏目。有网友提出,在人才引进中是否必须“夫妻同调”?菅会龙表示,根据相关政策,已婚人员夫妻二人须同时办理人才引进。

  问政中,网友最关心的是以人才引进方式留青的落户条件。菅会龙说,以人才引进的方式落户青岛的,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和省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年龄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的 ;男年龄50周岁、女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聘用期或签订劳动合同3年以上并已履行满1年,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 ;年龄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学历且聘用期满三年的。一般性工作交流不能造成新的夫妻分居。通过人才引进落户的,可将户口落入单位人事代理的集体户或者自有房产。

  有网友称,自己符合人才引进的条件,但是办理过程中人才交流中心要求夫妻同调,他问如果妻子学历低,岂不就没法办理了?

  菅会龙回复,依据青岛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调入管理暂行办法(青人发〔2008〕9号),其中规定,一般性工作交流造成夫妻分居的(企业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人才除外)不得调入。因此,已婚人员夫妻二人须同时办理人才引进,其中一方完全符合青岛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要求,另一方只需在青岛市内三区注册的企业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即可与配偶一同办理人才引进落户,对于学历及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均无要求。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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