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参加选举呢?”“如果发生贿选该怎么办?”从今年10月开始,
中韩街道便启动了社区“两委”
换届选举工作。青岛石老人国家旅游度假区副主任、中韩街道党工委书记慕海波强调,选举工作中要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吃透文件精神,严格按章办事,依法办事。那么在选举中,居民参与社区选举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又该遵循怎样的选举程序呢?接下来本报将为您一一解答。
这次换届选举对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有什么要求?
本着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社区支出的原则,最大限度实现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和社区党组织书记 、居委会主任“一人兼”,总职数比上届有所减少。
这次农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回避制度有哪些?
(1)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不得在同一社区“两委”班子中任职。党组织或居委会同一班子当选成员之间是夫妻、直系血亲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留任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职务相同的,留任得票最多的一人。因回避导致当选人数不足应选人数的,按照获得过半数选票多少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选举。(2)选举大会组织人员回避。候选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兄弟姐妹、公婆、岳父岳母、儿媳、女婿,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不得参与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
哪些情形的人取消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
(1)采取贿选等不正当手段的;(2)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破坏换届选举的。
这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依据什么法律进行?
已完成旧村改造和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农村社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换届选举。其他农村社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换届选举。
这次换届选举对妇女进农村社区居委会有什么规定?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在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和社区居委会成员当选人中必须有妇女成员。
这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对委托投票有哪些规定?
委托投票须符合以下条件:(1)必须是选举期间外出或者确因无行走能力导致不能到选举会场投票的人员。(2)只能委托本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外婆、岳父岳母、媳婿和其他具有抚养 、赡养关系的亲属。(3)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二人。(4)办理委托时,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的委托无效,并应当在选举日的五日前到社区选举委员会办理。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委托投票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不再补办。(5)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和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接受委托投票。(6)已经办理委托,不得再实行转委托。
换届选举期间,社区居委会成员出现缺额的,如何补选?
换届选举期间,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由街道办事处主持,按照本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得票结果,重新确定当选。换届结束后,可以由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在六十日内进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妇女的,应当先补选妇女成员。
补选的居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居民委员会任期届满为止。
怎样纠正居委会违法选举?
因选举违法造成的结果,必须依据事实依法予以纠正。整体违法就整体纠正,部分环节违法就部分纠正。不能因为某个环节的不合法,就推翻整个选举结果,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通过纠正违法环节后,没有影响到选举结果,选举能够继续进行,可以采用局部纠正办法处理。如因选民数出现差错,可以重新计算选民数,重新计算投票数;因计算选票数方法错误的,可以按正确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票;社区选举委员会在公布候选人名单排序上出现错误,可按照姓名笔划予以更正等。
选举中有违法行为,首先纠正违法。违法主体是当选人本人的,取消其当选资格,没有违法行为的其他当选人,当选资格依然有效。因某选举环节出现违法,违法行为无法纠正或纠正后影响选举结果的,应重新组织选举。因贿选或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并取消其本届内再次当选的资格。
哪些情形经查实认定为贿选行为?
原则上从全市部署换届选举工作之日起,至换届选举结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实,认定为贿选行为:(1)以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支付凭证或实物等拉票的;(2)以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活动拉票的;(3)以慰问、帮扶、用工等名义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4)以交保证金、送实物等形式,许诺当选后分发保证金或实物进行拉票的;(5)以违反规定或未经街道同意分发社区集体财产、滥发奖金补贴和纪念品、用集体资金为居民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交纳各种费用进行拉票的;(6)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或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进行舞弊活动的;(7)利用其他手段进行贿选的。
如何处理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的信访举报?
换届选举期间,区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只受理涉及本届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违反选举程序、以不正当手段贿选、破坏选举秩序等相关问题的信访案件;对涉及候选人的经济问题、以权谋私问题、生活作风问题等,依据法律法规由信访、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办理。对受理的信访案件要按照《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规定,分级受理,限期办理。
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有哪些?
违反选举程序,主要是指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选举程序操作,其主体可以是有关组织、选举机构或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选民个人。违反选举程序的行为一般有:(1)违背直接、差额、无记名的选举原则。社区选举委员会没有经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而是由社区“两委”或某领导指定 ;农村社区采用户代表或者居民代表的方式投票选举居民委员会;选举时不设立秘密写票处;为达到一定目的,要求选民在选票上署名,违背无记名投票原则。
(2)候选人未依法产生。候选人不具有选民资格;候选人不是由选民个人报名或联合提名产生;选举时未设立投票站;投票结束后,未公开唱票、计票;没有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3)未依照法定程序。选举日确定后,未经批准,无故提前或延期选举;未张榜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或公布日期未满20日;选举居民委员会未召开居民大会;本次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参加投票的选民数;参加投票的选民不足选民总数的一半。
(4)未依照规定组织选举大会;没有设立中心会场,只用流动票箱进行投票选举;会场外开箱,搞暗箱操作;选举大会没有当场推选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没有当场开箱验票、唱票、计票;未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5)调整、变更居委会候选人或指定 、委派、撤换居委会成员。
如何正确理解候选人产生后“并在五日内举行选举”含义?
居民的年龄计算方法是以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为界定日,所以,选举日是居民行使选举权利、投票表决的具体时间,选举日一经确定不能随意改变。如果一个社区确定的选举日是11月20日 ,必须在20日这天举行正式选举。所以,应该理解为“选举日的前五日内产生候选人”。记者 喻钦涛 整理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