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同样受法律保护。逮一只(条)就违法,逮20只(条)就要立案,逮50只(条)就可以刑拘,逮再多一些,就要蹲监狱了。9月16日,媒体报道了河南省驻马店市确山县农民汪某逮了87只癞
蛤蟆被刑拘一事。近日,记者从确山县法院获悉,法院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
拘役三个月。
打算卖到黑市上换钱 汪某现年49岁,确山县留庄镇谭庄村村民。今年7月4日深夜至7月5日凌晨,他手提塑料桶,在村头的河沟里“奋战”数小时,逮了87只癞蛤蟆。癞蛤蟆学名中华蟾蜍,其生长发育过程中蜕下的角质衣膜——蟾蜕被当做中药材,所以,他打算逮几只卖到黑市上换俩钱。
没想到,他提着桶刚上公路,就被巡逻的民警抓获,87只癞蛤蟆被及时放生。7月17日,汪某被依法逮捕。
“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确山县法院表示,司法界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这一案件的审理进展 ,此案现已审结,认定汪某违反狩猎法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
法庭上,被告人汪某当庭认罪悔罪,痛哭流涕地说:“(以前)真的不知道逮癞蛤蟆会犯法。今后,再也不干逮麻雀、捉癞蛤蟆之类的事了。”
“三有动物”同样受保护 “虽然很多人都知道捕猎癞蛤蟆、青蛙等不对 ,但并未意识到已经触犯了法律。”此案的办案法官告诉记者,正因如此,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该院以办“铁案”的标准,一步一个脚印办理。
“癞蛤蟆虽然没有被列入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名录,但进入了‘三有动物’名录,同样受法律保护。”办案法官说,所谓“三有动物”,是指有益的、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包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办案法官说,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私自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汪某非法猎捕87只癞蛤蟆,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
据悉,汪某是我国因逮癞蛤蟆不足百只被定罪的“第一人”,依法保护各类野生动物,尤其是还不被人广泛知道和重视的‘三有动物’任重道远。据《大河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