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1日讯(记者 李飞鸿) 12月1日,市科技局网站公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通知,其中规定市科学技术奖授予对象为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和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创造性突出贡献的个人或者组织。
《奖励办法》中还对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还对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单项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个数进行限额,其中一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5人,单位不超过7个;二等奖的人数不超过10人,单位不超过5个;三等奖的人数不超过5人,单位不超过3个。此外,申报市最高科学技术奖、市国际科技合作奖的人选,以及市自然科学奖、市技术发明奖和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应当由奖励委员会到会者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据悉,市
科学技术最高奖奖金数额为每人50万元,其中,20万元属
获奖者个人所得,30万元由获奖者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本《奖励办法》自2014年12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3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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