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底前青岛各加油站将全部置换国Ⅳ标准柴油

2014-12-02 08:24   来源: 半岛网-城市信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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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日,市经济信息化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车用柴油质量升级保供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成品油经营单位,在油品置换期间,要保证从有批发资质的企业购进符合国Ⅳ标准柴油油品,并在2014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油罐内油品置换和标识更新等工作。加油站在供应国Ⅳ标准柴油之日起,要在立式招牌、加油机、购销发票的车用柴油名称后加注“国Ⅳ”字样,做到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确保开出国Ⅳ发票。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孙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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