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12月3日讯(记者 魏海洋) 3日,记者了解到,市教育局决定将12月份作为“
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依法治校”为主题,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全市各区市教育(体)局和各学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主持或参加一次
宪法教育活动。各区市教育(体)局要积极协调人大、政府法制办、普法办相关负责人进入中小学讲授宪法知识,配发相关读物、资料,多方面支持中小学开展宪法教育活动。据悉,“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月”的活动将落实到全市的每一所学校。
按照规定,各学校要组织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利用晨读时间,选择宪法序言及正文中的适当章节、条款,组织学生集体朗读;要举行特别升国旗仪式,了解宪法关于国旗的规定;要利用班会等时间,以邀请法制副校长或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组织社会实践、班队活动、网上学习等形式,组织师生集体学习宪法知识。
青岛市还将建立宪法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将中小学课程已包含的宪法知识内容进一步整合,研究制定开展宪法教育的基本要求,形成科学的教学安排和常态化的教育机制。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刘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