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企业不能以职工患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14-12-05 07:43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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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4日消息 12月4日,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田明局长做客“在线问政”栏目,回答网民提问。问政中,有网友问,职工患病企业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田明局长表示,企业不能以职工患病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有网友问,他在单位连续工龄20年,今年8月份做了个手术,单位让他在家休病假1年,在这期间给他交社保,说1年后让他自己找工作,请问他该怎样维权?要是1年后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双倍赔偿吗?

  田明局长表示,企业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另外,对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半岛都市报/半岛网记者 张同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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