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山东启动省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评选

2014-12-05 07:49   来源: 半岛网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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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半岛网12月4日消息 12月4日,省教育厅网站公布了关于组织评选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省级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为:具有“省级三好”或“省级优干”荣誉称号,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以上;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且在学籍注册学校就读2个学期以上。

  省级三好学生的评选条件中要求,不仅需要思想道德好、学习好,还专门提出要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校内外文体活动,有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体育运动项目成绩突出。”此外,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有些学生干部参评者都必须是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级(含)以上。

  据了解,省级优秀学生按照高中阶段毕业年级学生总数的万分之一确定评选名额,综合考虑学校分布、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将推荐名额分配到设区的市和具有独立设置管理普通高中权限的县。省级三好学生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按照各市普通高中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其中“省级三好”“省级优干”的比例为1:1,另外,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每校将增加1名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

  同时,通知中还提出,近3年内因违规办学受到省教育厅通报批评以上处理的学校,不具备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近年来因未按规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学校不具备相应类别的推荐资格;2014年度评选工作中因未严格履行审查责任的市将扣减相应类别的名额分配指标。

  按照规定,获得推荐资格的学校须成立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并制定实施方案,连同评选通知在校园内广泛公布,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

  在进行班级初评时,需要成立班级评选小组,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班级评选小组依据评选条件审核参选人材料,组织参选人公开竞选,当场唱票并公布投票结果,确定1名人选上报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在经过学校的审核评选之后,依据投票结果,在校内和拟推荐人选所在班级公示其基础信息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照分配名额等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在经过市级和省级审核通过之后,省教育厅将对获得荣誉的学生进行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半岛都市报/半岛网记者 李飞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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