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延期收费山东尚在论证 或发放公路债券

2014-12-08 10:26   来源: 齐鲁晚报 手机看新闻 半岛网 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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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应加大财政投入”

  记者了解到,其实,当时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时,我国当时的收费公路主要以收费的一、二级公路为主。

  “测算的15年收费期限也是以一、二级收费公路为基础来测算的,当时并未把高速公路的高成本计算进去。”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范正金说。

  因此,许多专家认为,当时的立法存在缺陷,按照高速公路目前巨额的建设成本和养护成本,15年还清贷款是根本不可能的。面对到期后是否该延长收费,省交通运输厅也表示无可奈何。一方面承受单方面延长收费涉嫌违法的质疑,另一方面如果到期还不清贷款将面临资金链断裂引发各方面风险。

  “现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存在滞后性,在去年8月份,交通运输部就发布过修订收费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但到目前仍没有修订条文的出台。”山东省交通厅运输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孙守遐则认为,高速公路收费到期后,于法来讲,政府确实应该停止收费,没有还清的贷款、后期的养护资金都由政府公共财政资金来解决;如果必须要通过延期收费的办法来解决的话,就需要对现有政策法规进行修订完善,使延期收费能有法可依。

  鉴于高速公路的不可替代作用,孙守遐认为,目前财政预算中并不包含高速公路的建设费用,政府是否可以考虑加大对高速公路的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投入。孙守遐还建议,可以考虑借鉴国外公路建设项目的一些做法,或者效仿铁路部门发放铁路债券的做法,发行公路债券,广纳社会各界民众资本,发动大家投资建设高速公路,多元化投资,解决高速公路建设资金来源问题。

   [编辑: 林永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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