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9日热线消息(记者 崔洪英) 农闲时在养猪场打工的农民老张,因为有一次帮老板打了张饲料欠款条而惹麻烦上身。现在老板不见了踪影,送饲料的人找到老张要求还款,理由是欠条是他打下的。
今年58岁的老张是莒南县的一位农民,农闲时就在附近一家养猪场打工赚钱。去年冬天,老张在场里干活时,送饲料的邹某前去送饲料,卸下饲料后邹某要求结账,可养猪场老板林某不在,于是邹某要求打张欠条。“我当时就给老板打电话了,他说先让我打上欠条,他回来就结账。”于是老张就给邹某写了张欠条,落款处署了自己的名。
其实老张并不知道,那时候养猪场已经处于亏损状态了,再加上老板外债累累,今年初,老板回了安徽老家,便再也联系不上了。前几天,邹某突然找到老张,要求他还款。“欠条是你打的,现在你们老板跑了,我不找你要找谁要?”邹某说。这下可把老实巴交的老张给吓坏了,5000多块钱难道要他给还上?邹某还留下话,如果不按时还款,就只能法庭上见了。
山东三禾律师事务所的倪秀伟律师说,确定邹某和老张是否存在债务关系主要看欠条内容,老张将落款写为自己的名字,如果找不到老板,且又找不到相关证人给予证明的话,老张极有可能
败诉。倪律师提醒,如果当时老张多一点法律意识,落款名字写上老板,或自己代老板,则有可能会免责。